解析:
以下是有关办理取保候审程序的详细内容:
首先,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工作。被监禁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家属等,都享有是否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若犯罪嫌疑人已遭逮捕,则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完整表达相关请求。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这三个机构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应当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如果申请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则不予批准。在拒绝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