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显著差异:
首先是犯罪对象的异同。侵占罪所针对的受害者仅仅局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指他人遗落、掩埋而未发现的物品;
然而,盗窃罪的侵害客体却是“他人所持有的他人财物”。
其次,从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看,二者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表现形式。
最后,关于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点也存在差别。侵占罪名中的当事人原本就已经持有了他人的财物,通过非法手段转为自身所有;而盗窃罪则要求行为人不具备对他人财产的合法持有和控制权,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关于盗窃罪的司法立案标准,一般的情况下,以价值一千元人民币作为界限,符合此标准即可构成犯罪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所涉及到的盗窃内容,若其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相应的刑事责任分别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依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时,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根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进行判定。如果涉及到盗窃毒品等违禁品的情况,应当按照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