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便无法再实行取保候审。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在诸如调查、指控以及审判等刑事司法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取保候审的实际实施,是建立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上:
首先便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这类关于刑法处罚程度的规定;
其次,还需具备不至于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条件;
第三,对于部分因自身状况特殊而出现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料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情况,也需要满足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要求;
最后,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