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涉嫌违法犯罪,在其被捕之后,倘若其具备法定的保释条件,便可依法申请办理保释手续。保释制度,即俗称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期间,侦查、检察以及司法机关在对被告进行刑事追究,同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于暂时无法得到关押的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离侦查、检察和法院的调查审理,有权责令其选择提供保人资格人或是提交保释金,并且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其能够积极配合司法调查,随时接受讯问。以下四个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项,便有权利递交保释申请:
(1)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然而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增加;
(3)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保释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4)被告人的羁押期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保释措施。保释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