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交通事故中选择逃避责任并事后主动投案的行为,尽管可以视为自首,但因为其未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义务,即保护现场、积极救治伤员以及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所以在量刑方面需要适当严格把握。而且,如果此类肇事者还存在饮酒驾驶或未取得相关驾照的严重违法行为,那么在考量是否减轻处罚的问题上,更应持以严苛的态度和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