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公安局及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无需以个人名义进行申请或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此项刑事拘留之决策皆由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授权依法做出,同时亦将向被拘留人为代表的当事人以及其家属发出拘留决定通知书。通常情况下,以上通知均会送达相关人员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