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挪用公款罪能否被判处缓刑这一问题时,需要深入分析的因素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涉案金额的多寡、犯罪者的悔罪表现及其对于社会所带来的实际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一般而言,如果犯罪者涉及的金额较少,并没有给国家或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其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且在认罪态度上表现良好,那么就存在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处缓刑,还需结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第72条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详细阐述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384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第72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