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并不必然导致判刑,是否需要判刑取决于是否被认定为有罪,且不存在法定的免予刑事处罚情形。详细描述如下:
首先,公安机关在对某人实施拘留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对其进行审讯,如果发现其不应该被拘留,必须立刻将其释放;
其次,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释放当事人;
再者,若在刑事拘留期间,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充分可靠,且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那么该当事人便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若在刑事拘留过程中,经过公安机关的深入侦查,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足够的犯罪证据证明其有罪,那么公安机关将会释放该嫌疑人,并且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最终被判定无罪释放,那么他将不会留下任何案底。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只是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一个环节,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正式判定有罪时,才会留下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