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当行为人正处于筹备犯罪阶段、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活动完成后即刻被察觉时;
(二)由受害者或在场目击证人指认其涉及犯罪的事实;
(三)在其周围环境或者居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四)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来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已经在逃亡状态当中的犯罪嫌疑人;
(五)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
(六)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不明的犯罪嫌疑人;
(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