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妇女实施暴行、威胁或其他不当方式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与尚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即使该幼女自愿,仍视为强奸罪,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3.对于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1)情节极其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
(2)涉及多名受害者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案件;
(3)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行为;
(4)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的轮奸行为;
(5)与未满十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或者对幼女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
(6)导致受害者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危害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