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逮捕与取保候审皆为刑事诉讼法中严格规定的控权措施,然而,相对于取保候审来说,逮捕常常会带来更加严重的负面影响。逮捕一词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代表着,指控嫌疑犯或被告有重大犯罪嫌疑,并因此而被暂时剥夺人身自由,必须待在特定的羁押场所内,直至最终审判来临。反之,取保候审则表明被告有权利在特定的条件限定下,在外等候庭审,相比起来,其对个体自由的约束程度明显要低得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