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的法定上限为37日。
值得注意的是,此期间涵盖了侦查机关最早实施拘留的期限,即最长可达到7个自然日;当然,若需延长拘留期限,则必须在上述7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经由该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现,而此时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0个自然日。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刑事拘留的总时长最多可以达到7个自然日加上30个自然日,共计37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