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被拘留的期限为37天。具体而言,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须在3日内进行调查,然后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审查,由后者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嫌疑人,这总共需要10天的时间。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即一至四日),加上检察机关的7天,总计可达14天之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