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义的“帮信罪”,又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是涉及此种违法行为者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同时还能积极退缴赃款、弥补损失以及消除不良影响的话,那么这将有助于他在法庭上得到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理,甚至有机会争取到不起诉的宽大待遇。
然而,究竟是否会被正式起诉,其最终决策权仍取决于司法机构在对具体案例进行核实和研判之后做出的裁决。尽管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刑罚的重要因素,但它并不能自动地保证涉案人员可以免于被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