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受害者对于触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被告方,是享有提出赔偿诉求的权力的,这种权力建立在因为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实质性的经济损失之上。因此,无论是何种身份的公民,只要是由于被告方的犯罪行为给他们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其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当中,均依法有权提起相关的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为普遍和广泛接受的原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