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妊娠期达到第七个月并非直接用以判定强奸犯罪成立与否的考量标准。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强奸犯罪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未经女性自愿同意,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形式强制与之发生性关系。若在孕妇已达妊娠期第七个月之时,女方尚未到达法定成年年龄(即不满14周岁),或者在女方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男方实施了性行为,则该男子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强奸罪。
然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处理方式,还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女方的真实意愿、男方采取的行为手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