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历了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将无可避免地留下案底,原因在于此行为乃是刑事司法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一旦当事人被实施了刑事拘留,其相关纪录便会永久保存在公安系统的庞大数据库之中,从而对个人的犯罪记录产生深远影响。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拘留都必然会导致定罪,唯有经过法院的公正审判且判定有罪者,其犯罪记录方能在公开的法院系统中以正式形式予以展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