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必须向已经做出缺席审判决定的司法部门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负责办案的工作人员需要对申请人满足的解除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进行详细而全面的审核。紧接着,案件的负责人将按照法律规定,填写正式的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
最后,经过办案单位的严格审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关政府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不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被逮捕的罪犯,如果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罪行相对较轻的人,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