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受到刑事拘留的处置,这通常是由于涉嫌违法行为而导致的,因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这类状况下无法再进行取保候审。关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限外的应当视作自动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收到有关通知,请与办案单位或公安部门联系以了解详情并等待进一步消息。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的罪行,那么将被撤销取保候审的资格,先前缴纳的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且依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悔过书。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受到刑事拘留,这表明司法机构在取保候审期间持续展开审查工作,并确认其违法行为的存在。若需要在取保期间再次实行羁押,或是出现其他的司法变动,执行机关通常会通知犯罪嫌疑人。一旦犯罪事实得以确立,便应立即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