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遭到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在收到通知后,即刻被送入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这种情况下,法定的时限为二十四小时之内,不得有任何延误或拖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决定进行拘留还是检察院批准逮捕,拘留的执行程序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操作和执行。
其中包括在接到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通知后,应立即将其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