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1、未得到司法部门的许可,不得私自离境前往其他城市或县区;
2、需每24小时向负责监管的机构汇报自身行踪、迁居地址、就业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方面的变更情况;
3、在接到传唤命令后,必须立即前来履行法律义务;
4、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妨碍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