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止执行程序后,若发现存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线索,可随时向相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并继续推进,直至案件的全部执行事项得到妥善解决。在这一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利依法行使自身的民事实体权利以及民事诉讼权利,当其接纳被执行人延迟履行义务,同意暂停执行流程时,人民法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并据此决定是否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