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并且还需要参照各地的具体规定来处理。比如说浙江省《关于企业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逮捕、拘留、取保候审及被判管制和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期间工资待遇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职工在被公安、司法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继续上岗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其工资报酬;如未经企业同意而没有上岗工作的,暂停支付其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在浙江,员工被取保候审的,都允许用人单位单方中止劳动合同。但是重庆市《关于企业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有关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一条则规定:“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仍在企业原工作岗位上班的,可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不在企业上班,但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重庆的企业员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单位可以不安排员工上班,但是应当支付基本生活费。
二、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员工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中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
2、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
3、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
4、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5、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盗窃、诈骗、挪用公款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6、用人单位有理由认为劳动者返岗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情形,在取保候审期间,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工作;无法安排工作的,可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单位应支付基本生活费。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参照各地的规定来确认。但是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的话单位也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没有的话,单位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让被取保候审的员工待岗,并且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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