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已获得取保候审许可,当事人是有资格乘坐高速铁路出行的,然而这必须要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才能实现。根据严谨的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的时段内,犯罪嫌疑人均不容许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处的城市或乡村。假如在这段时间里,他的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发生了变更,当事人就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相关的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并需要在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之后才能搬离原来的居住地及更换工作单位。当然,这种情况下无论如何也不允许当事人私自离开的,未经执行机关明确授权便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