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情况下,审判工作需要经历3至6个月方可做出判决。对于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而言,其审理期限规定为六个月;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须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此时最长可将期限延长至十二个月。
然而,如仍需延期,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再次延长三个月。而对于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来说,其审理期限则被设定为三个月。
至于依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则为三十天;同样地,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也需要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此时最长可将期限延长至六十天。但是,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时,必须确保在选举日前完成审理和裁决。
此外,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以及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则被规定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也需要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此时最长可将期限延长至一年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