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后,当事人并不必立即面临传票。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士执行拘留之后,需要在拘留期限的24小时之内将该信息告知其亲属,然而具体立案后何时能够接收到法院的传票,这是受到案件侦查进展状况以及司法程序所制约的。原则上,只有当案件的侦查工作全部完成并终结之后,相关部门才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然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此时法院方能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而此种文书并非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传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