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法院的判决宣告正式生效以前的任意时刻,只要满足如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一)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情况;
(二)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三)患有严重疾病的状况;以及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
2.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