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首先,被司法机关逮捕并羁押于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其次,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配偶、子女)或是近亲属(兄弟姐妹、外甥侄女等)代为提出申请。若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那么他所聘请的辩护律师也有权代表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保证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前提下,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一种司法处置方式。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犯罪分子,但若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罪行相对轻微的人员,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