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寻衅滋事案件的刑拘时限被法律明确规定,通常最长不超过37天。这主要源自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即公安机关在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须在24小时之内将此情况通知至其亲属,并且应当在拘留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的申请,而检察院则有义务在收到申请后的第七日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捕的确切决定。倘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拘留期限与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就不得超出37天这个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