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法律对取保候审的时限并未了明确统一的规定,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各种因素综合考量后再予以具体化,但被取保候审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最长时间不得超出12个月。
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要延长,这是由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的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衡量后作出决定的。这一审判期限的设定,是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