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未能符合下列要求之中之任何条件的律师,将不被允许取保候审:可能会受到管制、拘留或者在独立的情况下执行额外惩罚的指控;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或以上级别的刑事处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产生危险性的案例;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妇女,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方式而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当羁押期已满,而相关案件仍未予以妥善处理时,需采取取保候审行动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