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返还财物本行为本身在法律上并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向他人强行索取财物的严重刑事违法行为。若行为人在案发后出于自愿主动将所侵占的财物归还给受害者,或者由于被揭露真相而不得不归还,且在此过程中并未使用任何暴力或胁迫等强制性手段,则该行为便无法被认定为抢劫罪。反之,此种情况可能涉及到盗窃、诈骗等其他类型的犯罪活动,其具体的法律定性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