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实施流程如下:
首先,已被羁押或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近亲人士,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向相关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收到上述书面申请之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决定是否批准该项请求。
最后,当司法机构批准了取保候审的请求时,应当向当事人宣读,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下名字予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