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及其适用范围的说明如下:
首先,在针对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时,取保候审制度可予以适当运用;
其次,对于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指控且采取该种强制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的方法,以避免对其本人及家庭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