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年满14周岁却尚未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中,若是出现了构成抢夺罪的情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所明文规定的内容,仅对某些特定的严重犯罪行为,例如蓄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等才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通常情况下,抢夺罪并不属于上述所列范围之内,所以这类未成年人并不需要接受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公安机关仍有权利对这些未成年进行适当的教育和训诫,而且应当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对此进行严格的管教与监管。在必要的情形之下,政府也有权采取措施将其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