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诽谤罪的法律构成本质要素:
首先,诽谤罪所侵害的客体与其所在的主体同等重要,均为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这一不容侵犯的权益。
其次,该犯罪行为所针对的直接对象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再次,从犯罪的客观角度来看,诽谤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并传播一种虚构的事实,其程度足以贬低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从犯罪的主体角度来看,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只要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从犯罪的主观角度来看,诽谤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也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同时还期望这种后果的发生。行为人的最终目的在于破坏他人的名誉。
然而,如果行为人误将虚假事实视为真实事实进行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一种虚假事实,但没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意图,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诽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