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此类犯罪隶属于刑法中关于侵犯财产权类别的范畴,具体而言便是敲诈勒索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倘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级,便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惩罚;而一旦数额巨大且伴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便将面临更为严厉的三年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处罚。这一罪行在客观表现方面主要体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所谓威胁,即是通过告知受害者将会遭受某种恶果来迫使其处置财产,也就是说,若不遵从行为人的要求处置财产,那么在未来的某一时刻必将遭受恶果。至于威胁内容的种类并无明确限制,既可以是针对受害者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方面进行威胁,也可以是对其他权益进行威胁。只要威胁行为足以令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无需实际使受害者产生恐惧心理。此外,威胁内容的实现方式无论是由行为人亲自实施,还是由他人代为执行,亦或是通过合法途径实现,都不会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2.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它不仅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危害到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各种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