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在刑事诉讼中,若犯罪嫌疑人员被决定拘留,其拘留期限通常在1至37天之间,但如犯罪事实确凿且已被批准逮捕,则不得释放。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可短至三天,长至三十七天。若无需逮捕的情况下,经过三天询问期后即可将其释放。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