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举证过程中,以下各项将作为关键环节:
首先,调查并收集与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和劳动合同有关的资料,以确认犯罪嫌疑人为其职位及身份所提供的证据材料;
其次,需收集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之财物是否系凭借职务之便获得的相关证据;
再次,调集财物账户清单等与犯罪标的物及数量有关的证据,且还应请求司法会计审计部门对此类证据进行审计鉴定并出具相应报告;此外,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有必要收集相关的物证,例如用于平账的虚假发票以及伪造、篡改的相关账户凭证等;同时,还需收集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流向证据,例如是否已被挥霍或用于偿还债务等;对于追回的赃款、赃物,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请求估价部门对赃物进行估价鉴定;在必要情况下,应对提取到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最后,通过询问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知情者、关系人,以获取案件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明确其犯罪动机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