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保释并被要求等候审判期间,被保释人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这些包括但不仅限于:未经负责监管其行动的司法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县市范围;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的司法机构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严禁销毁、篡改或编造证据,也不得与其他犯罪嫌疑人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