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相关办案机构递交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随后,办案机关将根据程序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待经过所在县市或者区级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严格批准后方可执行。紧接着,被告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障,而这部分内容也需经过办案机关的全面审查和评估。若存在保证人的情况,则由办案机关依法填写保证书。接下来,办案机关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以示正式生效。
同时,办案人员还应向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详细宣读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最后,办案机关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移交给当地派出所进行后续执行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解除期限最长可达十二个月。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他们必须在三日内做出最终决定;如果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他们应该及时告知申请人,并且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