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缴纳保证金后,一旦满足特定条件,便可申请退还该笔费用。
然而,必须明确,只有在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保证金方能得到返还。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区域;
其次,即使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也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
再次,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证人作证;
最后,不能肆意破坏、伪造证据,也不能与他人串通口供。
同时,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遵守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他们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
第一,不得随意进入特定场所;
第二,不得与特定人员进行私下会面或通讯联络;
第三,不得参与特定活动;
第四,需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执行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逮捕。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立即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先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