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案发现场所留下的饮料容器、玻璃水杯、注射器以及各类酒瓶与酒杯等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物证。
2.对于被害人所做的陈述,这是直接表明强奸行为确实存在的有力证据。
3.如果能够找到现场存在性行为的直接证据,例如检获到与嫌疑人和受害者精斑、血液、毛发或体液混合物相关联的避孕套、床单、被褥、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那么这些都将成为关键性的物证。
4.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和辩护也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