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办理取保候审的流程问题,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是取保候审的申请环节,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都有权利提出这类申请,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其次是取保候审的决策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同意的明确回复。若未予批准,则需要通知申请者,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原因;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同时也会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