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刑事拘留之后,如果经过案件侦办调查后发现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则可对案件予以撤销处理:
1.犯罪嫌疑人为轻罪性质的罪行,属于需要由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范畴,但在尚未有人提起诉讼或已经有受害人要求撤回诉讼的情况下;
2.犯罪嫌疑人已经身故;
3.犯罪行为情节极其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构成犯罪;
4.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5.犯罪嫌疑人因受到了特赦令的恩赐而免除了刑罚处罚;
6.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对该案件进行撤销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