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绝非如此。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它既不意味着案件已然终结,也无法预示着当事人将不再面临刑事审判的命运,而对于是否会再次批准逮捕,则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据各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状况,那么他们便有可能会遭遇逮捕的结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