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自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最终判决之间大约需要历经五个月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的侦查阶段通常持续一个月,若遇案情复杂或重大,可根据实际需求向上层申请将期限再延长一个月进行深入调查。在完成所有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后,案件将会移送至检察机关,届时,检察机关将有责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并据此权衡是否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通常会在两个月内完成整个审判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