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审查结束之后,须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其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1.对于需要逮捕的被告人,应在拘留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申请批准逮捕手续;
2.对于涉嫌构成犯罪但无需逮捕监禁的被告人,可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并将相关材料直接提交至检察院提起公诉;
3.若在拘留期限内仍无法查明犯罪事实,则需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并继续展开深入调查;
4.若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且不被视为犯罪行为,或者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等特殊情况之一时,可以撤销该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