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被判处在一定程度上自由限制、短期劳动改造或附加刑的人;
第二,可能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或处罚,或是患有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怀孕或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出现较大社会危害性;
第三,在羁押期间已经到期,然而案件还未审理完毕,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选择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则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而若是通过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