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申请取保候审者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通常不得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必须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向司法机关支付保证金作为担保条件。
同时,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取保候审的,其起始最低金额定为人民币一千元;但若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则需缴纳的保证金起始最低金额应设定为五百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